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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肇庆市端州区35区黄塘路南、桥北路西敏捷西城都荟广场5、6栋住宅商业6栋1703房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2025)端法司拍字第291号 
  (2025)粤1202执3884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一)拍卖标的物:肇庆市端州区35区黄塘路南、桥北路西敏捷西城都荟广场5、6栋住宅商业6栋1703房[产权证(证明)号: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174号],建筑面积92.83平方米(详见报告)。 
  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6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一般情况下,关于个人转让房地产,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税收优惠情况除外)如下: 
    
  涉及税种及税率 
  受让方 
  契税3% 
  印花税0.05% 
    
    
    
    
    
  转让方 
  增值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印花税0.05% 
  个人所得税20% 
  土地增值税30%-60% 
  上述核定税种及税率仅为参考,详情请自行咨询当地税局。 
    
  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2.3元/月/㎡,2020年4月至今未缴,详情请自行咨询物业管理处,以物业管理处的信息为准。 
  2.涉拍房屋因未能入户,故涉拍房屋室内情况不详,按现状交付,竞买人参拍前应知悉前述风险。 
  3.竞买人需知悉以下情况:本标的可交吉,如买受人竞得后需法院清场的,应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清场交付存在交付时间较长以及可能需垫付搬迁费用及提供一定期限的仓储地点用作存放清出物品的风险,逾期未申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未收到法院交付通知前,不得擅自更换标的物的门锁或者损坏标的物及里面的物品,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因过户期间产生的杂费(如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拍卖企业或其他组织房产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如以查账方式征收的,按照正常征管流程处理。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拍卖环节产生的所得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税,不在拍卖环节征收。 
  6.买受人应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及时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仅限房产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该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在本次拍卖款中退付。退付办理期限为自买受人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自然日)内。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代付被执行人应付的房产过户税费,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偿,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税费的税种及税率情况表,确切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7.以物抵债方式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参照上述条款(除退税条款)处理。 
  8.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肇庆市端州区35区黄塘路南、桥北路西敏捷西城都荟广场5、6栋住宅商业6栋17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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