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钟春名下位于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不动产一宗(圣堂路4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10:00至2025年9月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10,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位于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圣堂路43号)不动产一宗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不动产一宗
二、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房屋所有权人:钟春
拍卖标的物位于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圣堂路4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桂房权证金房证字第00005114号,土地证号:金国用(2010)第01102号;建筑面积553.80平方米,土地面积102平方米,设计为14房9卫1厨1门面;房屋总层数为六层;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自建房;登记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装修情况:一层装修为门面,现有隔断,二至六层半装修为住房,房屋内地板均贴瓷砖,每层3房2卫;墙面至天花均刮腻子,室内已安装有铝合金窗,木门。该房屋位于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瑶族艺术中心背后,交通便利,设施便利,有学校,医院,超市等。
备注:该房屋有无抵押登记信息。
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产权证及土地证权属部分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三、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及、加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9月5日10:00至2025年9月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582285.71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500.00元。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9月3日10点至11点00分,看样咨询报名联系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梁法官、冉法助,电话:0772-6217029/0772-6217052。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滨江西路。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税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1519746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秀瑶族自治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0772-6217029/6217052梁法官、冉法助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85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垌(圣堂路43号)不动产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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