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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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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1〕130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舥艚工业功能区A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龙港市舥艚工业功能区A03地块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舥艚工业功能区兴港西路东北侧、规划二路西北侧、海丰路东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50 |
总用地面积(㎡) |
12165.58 |
出让面积(㎡) |
9902.22 |
容积率 |
≤2.4且>2.2 |
建筑面积(㎡) |
≤23765.33㎡且 nbsp;>21784.88㎡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高度(m) |
≤50 |
绿地率 |
≥5% |
产业要求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580 |
“竞税”前上限价格(万元) |
69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16 |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
5或5万元的整数倍 |
“竞税”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25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竞税”上限 |
增加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竞税”上限:年亩均税收60万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2、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695万元时,按报价最高者竞得方式确定竞得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695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达产后连续10年的年亩均税收程序,起始竞报年亩均税收为25万元,每次竞报增幅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未达到60万元时,按竞报年亩均税收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时,则转为在溢价及此亩均税收基础上继续竞报地价,增价幅度5万或5万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本次挂牌地块属龙港市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具体以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准入产业为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审查符合本地块竞买资格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生产企业的资质。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前须向龙港市经济发展局提交用地项目申请,对地块受让后具体实施的工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一般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安全环保以及生产产品、工艺、设备、投资额度等情况进行说明,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对用地项目进行确认并出具竞买申请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参加报名;本次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得入选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68099707@163.com)进行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10月15日17:00 时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者必须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先与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见出让须知附件),再凭《成交确认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以放弃竞得权论处,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市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五)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00分。
六、本次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09时00分至 2021年10月19日09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缴款方式:土地价款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费用,竞得人须另行支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向龙港市住建部门交纳,契税由竞得人向地税部门交纳。
九、联系方式:
nbsp;(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nbsp; nbsp;
联系电话:0577-59902598、599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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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7-6809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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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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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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