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87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湾中心区单元F-0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湾中心区单元F-01a地块 |
宗地面积: |
87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林村、寺西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且≤3.5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69米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 |
起始价: |
834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1668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22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9时00分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另行收取。2、具体出让范围以浙江信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XY21-214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3、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1]规划条件03020号)为准。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人如为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新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凭已签订的《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湾中心区单元F-01a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9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17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0577-88926365 nbsp; nbsp;金女士
地块联系人: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0577-55876860 nbsp;刘先生
nbsp;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