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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山街道金田苑综合A号楼房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22175】号 发布时间:2021/8/16 8:07:02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金田苑综合A号楼



浒山街道金田苑综合A号楼房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85

受慈溪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浒山街道金田苑综合A号楼房产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金田苑综合A号楼,建筑面积约374.82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61.33平方米。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9月4—2026年9月3日。五年租金底价:69.9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至8月25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8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看样时间:2021年8月19日(工作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20218262:30。

、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63893476,周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2日


浒山街道金田苑综合A号楼房产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85

受慈溪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浒山街道金田苑综合A号楼房产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金田苑综合A号楼,建筑面积约374.82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61.33平方米。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9月4—2026年9月3日。五年租金底价:69.9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至8月25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8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2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9月3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竞得人对租赁物的结构、功能、状况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竞得人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竞得人应依法使用所有租赁物,如因此而发生租赁物毁损或灭失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包括围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5、租赁期间竞得人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场所内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6、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取得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许可和审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

7、租赁期间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设备使用(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开户仍在出租方名下的,则由竞得人实际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污)等。若因租赁期间设备设施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用电(变电器)、环保(环境污染)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给出租方的有关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罚单等文件,竞得人需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相应罚款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金额和相应的整改费用,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的权利。

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土地被收储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属于竞得人的补偿由竞得人享受。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竞得未及时退还租赁房屋及属出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给出租方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可要求竞得人支付两倍日租金的违约金;竞得人逾期三十天退还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可要求竞得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视为竞得人放弃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所有财产,全部归出租方所有,若竞得人逾期交还,出租方有权换锁直接入驻,收回租赁物。

12、竞得人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协议书》及按时腾退承诺书。

13、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2日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CQ210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 国用( )字第 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乙方对租赁物的结构、功能、状况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乙方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乙方应依法使用所有租赁物,如因此而发生租赁物毁损或灭失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包括围墙)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场所内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取得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许可和审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设备使用(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开户仍在甲方名下的,则由乙方实际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污)等。若因租赁期间设备设施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用电(变电器)、环保(环境污染)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给甲方的有关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罚单等文件,乙方需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相应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金额和相应的整改费用,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的权利。

8、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土地被收储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属于乙方的补偿由乙方享受。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竞得未及时退还租赁房屋及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两倍日租金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三十天退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所有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若乙方逾期交还,甲方有权换锁直接入驻,收回租赁物。

12、乙方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协议书》及按时腾退承诺书。

13、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资料、书面文件或通知及司法机关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或者地址邮寄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以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达的情况,自邮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成功。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协议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承租人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管理,按照 “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乙方安全生产目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1.3火灾事故为零。

1.4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为零。

1.5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1.6杜绝“三合一”隐患。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乙方严格遵守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2乙方保证经营所需的资质、证照合法有效,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照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3乙方对承租期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因安全生产需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4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第三条 安全治理与隐患排查

3.1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3.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安全许可证,依法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及应急灯、火灾逃生面具等应急用品。禁止在租赁物业内出现 “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在同一空间内)违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协议。

3.3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乙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3.4乙方应当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承租物业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3.5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定期对房屋、生产设备、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6乙方应当做好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搁置物、悬挂物坠落等安全防范管理及软硬件维护工作。

3.7乙方应当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不违规。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私自改造水管。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8乙方经营中如需使用电梯、吊车、修车专用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乙方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等,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防范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3.9乙方经营中如需使用汽油、酒精、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乙方应当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使用要符合消防要求,并有专用储存仓库或设施进行存储。贮存区要设置明确的标识,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由专人保管,强化贮存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

4.1乙方应当编制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4.2乙方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向甲方、公安、应急、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3事故调查结案后,乙方应当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甲方。

第五条 责任承担

5.1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责任书约定而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事故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2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约定或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或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本协议是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6.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下二份甲方可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备案,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6.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合出租户及时腾退承租房屋承诺书

(样本)



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它主体):

本人(本单位)承诺,承租贵单位房屋期间,愿意坚守诚信、友好、合作原则,尊重贵单位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出租给我的房屋,在租赁期即将到期,你单位提前公开竞拍时,如没有再次竞得,在到期当天及时腾退,并做好移交。结清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该向你单位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时缴纳。若本人(本单位)未及时腾退的,本人(本单位)自愿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贵单位有权停水停电、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内的装修及所有财产归贵单位所有。

承租户签字(单位盖章):


时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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