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路豪生公寓租赁竞价公告
编号:21wl131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377号2幢1702室豪生公寓房屋承租权,精装修,室内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二阳台,可拎包入住,以现状移交。
2. 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9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 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群租,仅限家庭成员居住;
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设备等;
4. 不得利用租赁房从事违法活动。
四、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2.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4。
4.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6:00。
五. 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六、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377号2幢1702室豪生公寓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377号2幢1702室豪生公寓房屋承租权,精装修,室内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二阳台,可拎包入住,以现状移交。
2. 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9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4,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8月31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1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4000元,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4。
2、后两年房租按上一年(12个月计算)的租金标准逐年递增5%执行。
八、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九、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三、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甲方于2021年 月 日经公开招租金水路377号2幢1702室房产,乙方取得房屋租赁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宁海县金水路377号2幢1702室
(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建筑面积93.48平方米,车位(1-38)面积12.72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房屋租金和承租押金支付方法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从2021年 月 日至2024
年 月 日止,共计3年。
2、房屋租金和承租押金。经拍租,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从第二年起每年按环比 %递增;承租押金4000元。
3、租金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和承租押金的付款日期为2021年月 日前。此后,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发票。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中路2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1449602468.
开户行: 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201000103080636
第三条 房屋的装修情况:
房屋内部的装修为精装修,主要设备包括:1台西门子洗衣机268TI、1台西门子冰箱18V011、2台索尼电视机(46520和550)、1套方太消毒柜、大小水晶灯各1盏、蜡烛灯1盏、2组床(含床、床头柜、棕垫)、餐桌和餐椅6把、写字台、1组沙发。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租房租金、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在房屋承租期间,仅限本人或家庭成员居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10天以上或拖欠水电等费用两个月以上;
5.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五条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有线收视费、电话宽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租赁期满,乙方凭交清上述费用单据并经甲方检查房产合格后,退回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期满,甲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乙方未报名竞拍或未中标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15天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1%计算。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第六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等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豪生公寓1702室资产交接清单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洗衣机 |
西门子268TI |
1 |
台 |
|
2 |
床、床头柜、半棕垫 |
1.5米(含1床头柜) |
1 |
套 |
|
3 |
写字台 |
/ |
1 |
张 |
|
4 |
餐桌、餐椅 |
1桌6椅 |
1 |
套 |
|
5 |
床、床头柜、全棕垫 |
1.8米(含2床头柜) |
1 |
套 |
|
6 |
大水晶灯 |
/ |
1 |
盏 |
|
7 |
小水晶灯 |
/ |
1 |
盏 |
|
8 |
蜡烛灯 |
/ |
1 |
盏 |
|
9 |
沙发 |
/ |
1 |
套 |
|
10 |
电视机 |
索尼46520 |
1 |
台 |
|
11 |
电视机 |
索尼550 |
1 |
台 |
|
12 |
消毒柜 |
方太 |
1 |
个 |
|
13 |
冰箱 |
西门子18V011 |
1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