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1wl130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以空屋移交;
序号 |
标的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 |
2 |
3.88 |
0.4 |
2. 承租方根据标的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 承租期限2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 经营范围:(1)不得经营跃龙市场内已有的行业;(2)不得经营明火餐饮业。
四、竞价保证金:
1.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银行卡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8。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6:00。
五. 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联系人: 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以空屋移交;
序号 |
标的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跃龙市场东面营业房W01承租权 |
2 |
3.88 |
0.3 |
0.4 |
2. 承租期限2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8,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 2021年8月31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68。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一旦有跃龙市场内经营户反映与跃龙市场内已有行业相冲突,情况属实,合同自然终止,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将不予退还。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东街面摊(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SM-YL-2020- 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出租方):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东街面摊(房)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摊(房)情况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跃龙市场东侧街面摊(房)_________间,编号为: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
2、第一年租金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乙方按合同规定事宜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起租日 时将摊(房)交由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所租赁摊(房)。
3、甲方如因政策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还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甲方应建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并付之实施。应配备水、电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甲方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收取各类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用于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和违反门前三包协议事项扣除,合同终止时退还剩余保证金。
6、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7、甲方有权对店外的商品作无主没收处理。对乱丢垃圾及杂物等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要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保证金10—50元。对多次教育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摊(房),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承租摊(房)使用期间的正常维修。乙方承担摊(房)租赁期间的水、电费。
2、乙方在使用摊(房)时不得擅自改变摊(房)结构及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乙方在摊(房)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摊(房)及室内设施,如需装修,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满后,与摊(房)形成附合的乙方添附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等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
4、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出租、出借承租摊(房)。如确需转租、出租、出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放弃租赁权,甲方有权收回摊(房),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管好商品。如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遇中途摊(房)拆建、变卖等或因政策因素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及时缴纳税费,服从市场管理。不得跨门店经营、保持门前整洁,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商品质量。
8、乙方不得经营跃龙市场内已有的行业,不得经营明火餐饮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付摊(房)的,减免乙方逾期期间的租赁费。如乙方中途退出的,甲方不退还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双倍履约保证金。
2、因不可抗力、电网停电或自来水水网停水等,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费的视作违约,并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摊(房),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双倍履约保证金,退出市场。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经劝告或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依法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房),已预付的剩余月数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约定
1、合同期限期间,市场如需改建、扩建变动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市场建设的统筹安排。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和乙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通讯联络号: 通讯联络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