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在地 |
基本情况 |
起始价 |
保证金 |
1 |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多余石料 |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 |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多余石料约为:可采方量39964立方米,除去自用350立方米,剩余方量为39614立方米,参考比重2.5吨/立方米,折合99035吨;坡面堆渣量30199立方米,参考比重1.7吨/立方米,折合51338.3吨。合计可公开转让的石料方量为150373.3吨 |
35元/吨 |
100万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虎爪山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多余石料;
2、石料的质量以实际开采为准,石料的数量为约69813立方米,约合150373.3吨,如对标的数量、品质有异议的,可以去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由委托人提供基准点);
3、买受人必须认可标的提货时的现状,且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总成交价款暂以150373.3吨乘以成交单价计算(交易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测量确定总吨数,并以此计算总成交价);
5、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在标的成交后于2021年9月14日前签订成交合同,总成交价款分二期支付,首期在合同签订日16时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总成交价款的70%,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总成交价款的30%(交易保证金可抵作第二期的成交价款);
6、买受人在竞得后,必须按时(成交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标的装运工作,若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总成交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8、标的单价不包含石料的装、卸、运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9、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3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738881582)。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1年9月6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2021年9月14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买受人在标的成交后于2021年9月14日前签订成交合同,总成交价款分二期支付,首期在合同签订日16时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总成交价款的70%,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总成交价款的30%(交易保证金可抵作第二期的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的比例,在2021年7月9日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