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
明);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
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
称,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
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网上截图打印件);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