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通县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21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磋(服务)2020-011
项目名称:大通县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4700
最高限价(元):954700
采购需求:
包一:高原鼢鼠防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747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包二:高原鼠兔防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甲方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磋商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20),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包一: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病虫害防治与灭鼠的相关经营范围; 包二: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经营范围,且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21501室
方式:现场洽购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开标室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