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取消询价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或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价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询价响应;
5、其他资质条件: 响应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次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