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5)具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设备操作运营的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7)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飞灰固化物转移运输部分允许分包(本项目仅限于此部分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准运范围含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运输飞灰固化物【HW18】专项许可或具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出具的专项运输垃圾焚烧飞灰证明,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响应供应商此部分分包,则响应文件须提供分包方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分包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