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控用电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20-A-0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师范大学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师范大学控用电设备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控用电设备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20-A-000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控用电设备改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
131.741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半年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06月份至磋商当天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3-26到 2020-04-0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4-07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07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老师
2.联系电话:022-26491095-8026/1762267977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老师:022-2376640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3日上午9:30在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联系人翟老师,13920280090,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注:2020年4月1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材料前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由采购代理转交代收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每个投标单位踏勘代表不超过3人,后附踏勘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承诺身体健康,符合天津市健康码绿码要求,配合学校测温工作,踏勘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若违反疫情相关管控规定,造成学校疫情蔓延,产生严重后果,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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