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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普查监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门户网站普查监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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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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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PX2018-316  | 
   
门户网站普查监测服务  | 
   
  
见以下附件要求  | 
 1项  | 
 39000元  |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三)售后服务:云监测平台软件全年能免费使用,且全年提供四次按国办要求的人工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能及时反馈,服务能即时响应。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人按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财购{2017}21号)规定的标准交纳专家评审费,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11月28日 9:3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亮  电话:6835685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月欢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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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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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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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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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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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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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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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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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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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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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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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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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    
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查监测服务 
  
一、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3.9万元 
二、采购服务内容 
本次监测服务工作主要对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中的栏目可用性、内容准确性、服务实用性、更新情况、回应情况等进行普查,通过普查,及时发现政府网站存在的影响政府形象的问题,并形成监测报告,能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要求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体系要求或最新国家标准,采用自动检测+人工复核方式提供萍乡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查监测服务,每次检查提交一份详细的问题检测报告。 
监测范围: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个) 
监测频次:自动监测云平台7*24小时基础监测;以季度为一个周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网站进行四个周期(共计12个月)的全面监测,出具详细的问题检测报告。  
服务期限:1年。 
   交付成果:每次检测均需提供一次问题检测报告;每个问题需详细记录:发生时间、URL、问题描述等信息,并提供问题截图;问题报告内容必须符合最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指标项的各项要求,并确保符合江西省政府网站监测体系要求。 
    监测标准: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最新)指标项的要求全部覆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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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点  | 
 扣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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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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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不更新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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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不更新  |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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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错误  |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2.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 
3.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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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回应差  |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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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可用性  | 
 首页可用性  |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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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可用性  |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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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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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情况  | 
 首页栏目  |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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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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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回应情况  | 
 政务咨询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2.栏目使用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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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征集类栏目  | 
 1.渠道建设情况; 
2.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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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访谈类栏目  |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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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实用情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 
2.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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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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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系统  |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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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  |    
  
三、资格要求 
1、具备普查监测服务的能力,须至少提供五个地级市3万(含)以上金额的网站监测的案例(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能提供自主研发的、技术成熟的监测工具,需提供相应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标后将核查监测系统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则中标无效) 
萍乡市门户网站监测项目应利用先进的网站监测工具软件提供自动监测服务,以提升监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利用网站自动监测技术,对站点无法访问、网站不更新、栏目不更新、错链、死链、附件下载问题、网站响应问题、错别字、敏感字等方面进行扫描,及时发布监测预警,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平台可通过标准接口,与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无缝集成,获取报送系统中的网站基本信息和栏目基本信息,以此为监测对象,完成网站、栏目和信息的检测服务。 
2、监测平台监测线路必须覆盖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运营商,遍布全国多个监测点,能提供全网(移动+联通+电信)、全时(7*24小时)自动监测云服务。 
3、监测平台需提供监测报告自动生成功能,并支持报告的在线预览和批量下载功能。 
5、 监测平台需提供大数据分析功能,提供网站健康度分析。 
6、监测平台需提供告警服务:一旦监测发现严重错误,如网站首页不连通,网站内容存在严重错别字等,将发送短信、邮件、微信告警,并辅以客服人员电话通知。 
7、熟悉江西省监测标准,提供的服务及工具与江西省监测标准一致。 
五、售后服务要求 
云监测平台软件全年能免费使用,且全年提供四次按国办要求的人工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能及时反馈,服务能即时响应。 
六、付款方式 
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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