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协警员服装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YC2018-042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警员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C2018-042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
项目内容 |
1
|
协警员服装采购 |
1批 |
50万元 |
详见参数要求 |
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须被公安部列入 2015 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的企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材料资审。
三、标书发售地点: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宜春市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现场报名及领取报名凭证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投标人须被公安部列入 2015 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可查询的生产厂家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成交原则: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服务保证期限和服务保证措施及服务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包括第一次递交标书中的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折扣率最高的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扣除。
4、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单位来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服务,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六、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if !supportLists]-->(1)<!--[endif]-->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服务保证期限和服务保证措施及服务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折扣最高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2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九、 招标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单位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8170586525 地址:宜春市袁山中路809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觅婷 张苗苗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8270566606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
十一、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2/017002001/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四、附则
(1)解释权
(2)本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