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饮水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育蕾幼儿园委托,对直饮水设备组织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直饮水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编号:2018-8-32-J
3.项目概况:太原市育蕾幼儿园直饮水系统属于新建,主要解决约500名在校幼儿的日常饮用水的独立使用。
目前校园共16个幼儿班,分布在校园南北楼和西楼,南楼一、二、三层共6个幼儿班,北楼二、三层共6个幼儿班,西楼3个幼儿班及西楼办公室、保安室等配套安装净饮水设备15套,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所有设备必须实现全自动无人值守,上下水管路、电源均包含在内,建成投入使用后,幼儿园与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更换滤芯。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146,250元。
采购内容:共一包,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净水设备 |
★1、产水量(126升/小时(±0.5升/小时),内置储水箱35升。
2、TDS显示,滤芯更换提醒功能,
3、功率155W,电源220V,
★4、外形尺寸58 x42 x 68(±0.5cm)反渗透净化一体机 |
台 |
15 |
2 |
壁挂不锈钢步进式开水器 |
★1、产开水量(20升/小时(±0.5升/小时)
★2、水胆容量7升,
★3、功率1.8至2.0KW,电源220V,
★4、单龙头出水,外形尺寸34X25X52(±0.5cm) |
台 |
15 |
3 |
节能饮水机 |
1. 功率:2KW 2.电源:220V,50Hz 3.龙头个数:2个 ★4.水胆容量:≥13L ★5.供水量:≥温开水80L/H ★6.外形尺寸(cm):58 x42 x 68(±0.5cm) 7.出水方式:触摸出水 8.采用304不锈钢发热管 9.可防爆、防触电、防渗漏、防干烧、防火、防蒸汽,安全可靠。 10.设有超温保护、数码显示温度。防干烧保护,无水不运行、自动补水。 11.水胆及热交换器设有水电联动或双联阀控制技术,缺水或断电自动停止工作,系统能在常压下工作 ★12.防触电保护I类,外壳防护等级IP44。 |
台 |
15 |
4 |
相应管件、接头、电线、电缆等 |
批 |
1 |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工。
交货地点:太原市育蕾幼儿园。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参加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9.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谈判文件售价:200元/本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日 上午 09:00—1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10: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三室
1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育蕾幼儿园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一巷南二条10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美玲 联系电话:15234035769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2377109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