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所需骨伤综合实训室及骨伤影像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10:00
重庆中医药学院所需骨伤综合实训室及骨伤影像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4A0265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400461326AH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重庆中医药学院所需骨伤综合实训室及骨伤影像实训室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
模型外观仿真,可根据需要摆放成多种操作体位,可进行闭合性四肢骨折固定、脊髓损伤搬运等急救训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自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5.79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5.794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5%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5%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5%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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