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同福中路41号里樾公馆4栋2302房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山市南头镇同福中路41号里樾公馆4栋2302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7306号]的不动产 (详细情况见标的物描述及相关附件)。
二、起拍价:527702元,保证金:105540元,增加幅度:5277元。
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的不动产过户时依法应缴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须由买受人代被执行人办理申报税款及申请代开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将代卖方垫付的税费票据交至本院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过户并将相应垫付税费票据提交本院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依法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如本资料有显示税费、过户费的,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价格以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核价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了解。
2、房产信息等资料已上传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并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物。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下京东账号竞买,如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个人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一起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3、因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没有联合竞买设置,故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一起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中山市南头镇同福中路41号里樾公馆4栋2302房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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