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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璧山县璧城街道沿河东路北段158号1单元17-2(金山水岸)(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璧山县璧城街道沿河东路北段158号1单元17-2(金山水岸)。
拍品介绍:标的物距离“重长司汽车站”公交站步行约300米,区域内有城际公交C201路、璧山102路、璧山109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或停靠;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璧山”站步行约2.8公里。约建成于2009年,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所在楼层为名义层17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38.31㎡,套内建筑面积为115.63㎡。室内层高约为2.8米,错层。现为被执行人自住,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腾退并交付。(具体情况以评估报告及标的物现状为准)
本标的视频图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查勘。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最终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交付后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分隔、恢复及房屋租金的收取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该标的过户本身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评估价:650100元,起拍价:45507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璧山县璧城街道沿河东路北段158号1单元17-2(金山水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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