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车位(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2年4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滨河北街39号附驿都水岸丽园号8栋1楼151号(车位)【房产证号:龙国用(2014)字第7482号监证0664539】以及该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面积21.59平方米。
起拍价:176000元;
保证金:35200元;
增价幅度:176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接受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现场等工作,现场时间根据预约情况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该房屋拖欠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3)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取得标的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变卖成功之前被执行人使用该标的物拖欠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扣除。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必须符合竞买资格,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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