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51铺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2021)粤0783执96号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买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法院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一旦竞拍成功,视为认可以成交金额拍得办理预告登记的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51铺位的房屋一处及拍卖日的标的物现状。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办理预告登记的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51铺位的房屋一处。
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在公告之日前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日或更早的时间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51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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