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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丰县丰城街道车田路明南巷17号202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2日10时至2026年9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新丰县丰城街道车田路明南巷17号202房。
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00007632号,建筑面积102.79㎡。
经询价,其评估价为229243.29元,起拍价:¥146720元,保证金:¥29344元,增加幅度:¥1467元及其倍数/次。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标的物权利负担:
注: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并负责清场交付,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办理,登记机关另有要求除外;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同时,有法定事由不予交付或买受人同意的除外。
2、涉案房产清场因有人使用,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买受人需对此合理忍受。
3、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产生的需要买受人承担的税费请买受人自行提前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过户产生的需要由标的所有人承担的税费不需要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房屋本身,包括装修及固定设置,不包括家具、家电、个人生活用品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未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新丰县丰城街道车田路明南巷17号2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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