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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秀山维隆硅业厂区内的废铁(预估500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4月09日10时起至2026年04月1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存放于秀山维隆硅业厂区内的废铁(预估500吨)
本次拍卖废铁暂定数量为500吨,最终废铁数量以交付时称重数量为准,如交付时的废铁数量多于或少于500吨,则拍卖成交款“多退少补”【1.“多退”计算方式:拍卖成交价/500吨*(500吨-交付时实际称重数量);2.“少补”计算方式:拍卖成交价/500吨*(交付时实际称重数量-500吨)】,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请意向竞买人特别注意;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法院、辅拍机构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物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是否完整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负责该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售后责任。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存放费、安装费、调试费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在存放地秀山维隆硅业厂区内就地交付标的物。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00000元,起拍价:490000元,保证金98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秀山维隆硅业厂区内的废铁(预估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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