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68号美生·滨江花月二期地下车库-157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5年9月16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68号美生·滨江花月二期地下车库车-157号【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014231号】;楼层:-1F;建筑面积:30.38平方米;宗地性质:出让;
整体拍卖,评估价格:人民币43713元;
起拍价:人民币43713元;
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具体请详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应按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宽限期。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68号美生?滨江花月二期地下车库车-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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