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沙坪坝区永祥路 105 号负 1 号负1-17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7月14日10:00时起至2025年7月1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沙坪坝区永祥路 105 号负 1 号负1-178
据评估报告记载:权证号:渝(2018)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88395号,建筑面积共21.59平方米,套内面积共8.8平方米,层高约4米,地下车库共2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证载用途为停车用房,实际用途为停车用房;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空间布局为微型车位。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4月29日,建成年代为2016年,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详见《评估报告》。
经过向物业调查无物业欠费情况,但不排除有欠费可能,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8200元,起拍价:482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暇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竟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请意向竞买人注意:因申请执行人在拍卖前已向执行法院申请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以流拍财产抵债。故该标的物可能只进行本次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沙坪坝区永祥路 105 号负 1 号负1-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