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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筑牢法治保障 赋能财会监督 四川出台《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09:38

四川:筑牢法治保障 赋能财会监督 四川出台《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是四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实践,标志四川财会监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一、构建“五元一体”监督体系,织密监督网络

  《条例》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根本遵循,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横纵贯”体系框架。横向上,建立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纵向上,明确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贯通上,要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财会监督应当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调,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细化监督事项与权责边界,明确行动指南

  《条例》以体系框架为“筋骨”,通过细化事项注入“血肉”,形成权责清晰的行动指南。明确监督主体,将中央《意见》中“有关部门”细化为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及对本行业、本领域资金、项目、政策履行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各单位”明确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细化监督事项,根据各监督主体对财政、财务、会计事项的法定监督职责,分别明确具体监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 

  三、固化“三管三必须”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条例》以地方立法固化四川创新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将财政厅创新建立的“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三管三必须”工作机制,提炼转化为法律条文,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体,对本行业、本领域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申报实施、政策制定执行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会监督,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从源头防范财经领域风险。 

  四、规范权利义务边界,筑牢法治底线 

  坚持依法规范监督主体和对象的权利义务,明确行为禁区。对监督主体,既明确可采取的监督措施、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制约手段,以及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移送等惩戒方式,也禁止监督人员参与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干预插手监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泄露涉密信息等。对被监督对象,既要求其配合监督、禁止转移隐匿资料资产、打击报复监督人员,又明确其申请监督人员回避等权利。同时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权,畅通监督渠道,凝聚社会监督合力。 

  五、抓实结果运用,强化监督震慑 

  坚持监督“后半篇”文章与“前半篇”并重,将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纳入条例,形成刚性约束。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并将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完善制度、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监督主体间线索移送、结果共用,提升监督效能,形成监督闭环。 

  六、突出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效能 

  将机构保障、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表彰奖励作为监督工作基础予以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明确监督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赋能财会监督提质增效,为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大监督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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