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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抓实三项举措 提升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成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08:42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抓实三项举措  提升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成效

  为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精准投放、发挥实效,吉林监管局通过“强化引领夯基础、精准施策优方法、压实责任促整改”三项举措,扎实有序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质增效。

  一、强化引领夯基础,筑牢绩效抽查复核工作根基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统筹推进。结合吉林省转移支付资金分布特点、项目实施进度及监管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抽查复核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抽查范围、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及各环节责任分工。精心遴选熟悉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的业务骨干,组建抽查复核工作组。构建“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二是系统梳理政策,提升专业能力。聚焦中央转移支付领域核心政策要求,组织复核人员系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研读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精准把握政策内涵、资金使用边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抽查复核标准,确保抽查复核工作精准规范、履职到位。三是强化数据分析,摸清底数实情。充分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涵盖“资金分解、流向轨迹、执行进度”的完整资料台账。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结余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核对、精准校验,为后续实地抽查、疑点复核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抽查复核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精准施策优方法,严控绩效抽查复核工作质量 

  一是精审细核,分类梳理突出问题。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对绩效自评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执行抽查复核标准,深入核实发现的疑点问题和线索。完善自评抽查复核台账,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个性问题逐一登记、分类梳理、精准标注,深挖资金使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薄弱环节,分类总结处置路径,为后续整改工作、管理优化工作明确方向、提供依据。二是“书面+实地”双向发力,严把复核质量关。在书面复核阶段,重点审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严格核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实地抽查阶段,重点实地查看项目推进、建设及完成情况,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受益群众开展面对面座谈,详细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及政策效益发挥情况。通过查阅项目档案、实地核验项目成果、核查资金使用凭证等方式,用项目实际情况校验申报资料,确保抽查复核结果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成效。三是寻根溯源,精准提出优化建议。通过逐级交叉把关、多方论证核查、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类评估。重点选取问题较多、绩效较差、管理薄弱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深度剖析,全面总结共性问题、明确个性差异,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资金使用优化建议和管理改进措施,助力推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管理模式升级、监管效能提升。 

  三、压实责任促整改,提升绩效抽查复核工作成效 

  一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与吉林省财政厅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发力。全面掌握上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项目推进情况及以往问题整改成效,提升工作连续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台账,对各部门自评报告上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突出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双主体”责任,采取“边复核、边问询、边指导”的工作模式,针对自评报告中的疑点问题、薄弱环节,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核实情况、指导整改,推动自评责任、整改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整改跟踪回访。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改进建议,督促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有方向、有抓手、有成效、有反馈。坚持抽查复核与整改“回头看”一体推进,全面梳理过往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整改佐证材料,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实施重点复核督办。构建“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回头核验—巩固提升”的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各类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三是推动长效治理。将抽查复核结果与日常监管、专项核查、绩效评价有机衔接,督促地方对管理规范、绩效显著、整改及时到位的地区在后续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或表扬。对抽查复核发现的制度机制层面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推动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促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发挥更大政策效应。 

来源: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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