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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确权难题 建立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机制 《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6月起施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09:14

破解确权难题 建立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机制 《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6月起施行
《重庆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6月起施行。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价值化等内容,旨在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条例明确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促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构建多元计算、高效协同的算力网络,保障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在重庆落地实施,支持新型能源算力枢纽建设。

在构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方面,条例紧扣“培育新质生产力”核心目标,以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构建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双轮驱动格局为导向,推动数字产业化提速升级与产业数字化深度转型。

条例还严格对标国家数据基础制度,以“数据要素价值化”为主线,着力破解数据要素流通壁垒,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核心价值。针对“确权难”问题,条例明确健全数据产权基础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基础。

围绕构建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重点作了以下规定:

强化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明确统筹运用各类资金、基金,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健全数字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

强化数字经济监管。明确运用数字技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网络安全等方面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筑牢数字经济安全与伦理防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对涉及个人信息、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防范数字技术应用伦理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守住数字经济安全发展底线。

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明确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应用建设和使用,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的数字化,以法治方式固化数字赋能超大城市治理的实践成果,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交通、能源、市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推动杆塔、管道、光缆、机房等资源共建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加快建筑业智能化转型,支持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可视化治理等技术在工程项目建设、运维等全过程的应用,推进现代建筑设计施工、新型建材生产、智能施工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数字化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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