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青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0:34
2起!青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获悉,1月8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发布,涉及供应商虚假应标和串通投标。
2起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运用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采购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执业,提升专业能力,规范代理行为。供应商要以案为鉴,严守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原文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关于整治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 号)以及青海省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违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将我省政府采购领域部分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通报如下。
一、虚假应标
案例名称: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项目名称:青海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及中间件项目
基本案情:2025 年 7 月 17 日,青海九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青海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及中间件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5-140 号〕”的采购结果不满并提出质疑。2025 年 8 月 4 日,青海九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书面答复不满,随即向我厅送达投诉书,投诉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青海致和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审查,我厅依法受理。随后我厅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青海致和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对投诉事项进行逐一核查。经向测试报告出具单位(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核实,测试报告(中间件)不是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内容,该公司检测范围不包括软件测试,故青海致和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
处理结果:该项目涉及金额为 1000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厅对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青海致和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 5000元(1000000×5‰=500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串通投标
案例名称: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围标、串标
项目名称:2024-2025 年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次)
基本案情:2024 年 12 月 18 日,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关于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024-2025 年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次)招标存在围标的举报》,反映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024-2025 年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次)项目中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我厅收到举报后围绕举报内容,对该项目评审过程等开展核查。经核实,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供应商青海鸿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硬件物理特征码一致。在调查询问过程中,青海鸿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认其向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公章,并串通投标,约定由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上述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情形。
处理结果:该项目涉及金额为 1250000 元。鉴于举报处理过程中,青海鸿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我厅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对青海鸿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款 6250 元(1250000×5‰=6250);对天津锐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 6250 元(1250000×5‰=625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请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运用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采购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执业,提升专业能力,规范代理行为。供应商要以案为鉴,严守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