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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09:30

湖北: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要求
?专家劳务报酬由谁支付?如何支付?是否包含交通和住宿费用?评审时长如何计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支付主体责任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通知》指出,采购人要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评审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报销机制。通过整理过往年度的评审劳务报酬支出数据,包括支出金额、评审项目数量、评审专家人数、依法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异地评审差旅费等,分析研判下一年度需要开展的采购项目数量和规模、可能涉及的评审活动次数和评审专家需求,合理预估评审劳务报酬金额。

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采购人不得将应当由自身支付(含重新评审)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垫付或代付。同时,严禁将评审劳务报酬与代理费用打包计入委托代理协议内。

“《通知》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这不仅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理费用的转嫁与收取,还有助于进一步厘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费用关系,避免出现费用混淆和不合理分摊的问题。”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规范支付流程 保障专家权益

在支付流程方面,《通知》进行了详细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及差旅费,并将支付凭证作为采购文件存档,确保支付过程可追溯。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时间是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开始至评审专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为止。原则上,评审专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具体支付标准根据评审时间和项目级别有所不同,省级和武汉市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劳务报酬为400元;其他市、县级项目则为300元。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0.5小时劳务报酬相应增加,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

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强调,评审劳务报酬将严格按照实际参加项目评审的时长计算,评审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以获取更多报酬,也不得索要除应得评审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之外的其他不合理费用。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场或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加强监督管理 严惩违规行为

为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责。《通知》强调,财政部门需高度重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加强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的采购人要责令整改,从严查处乱收、滥发劳务报酬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超标准索要不合理劳务报酬的评审专家。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举报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政府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举报。

评审专家
 
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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