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发布《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公告》明确了征集线索范围: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能源、铁路等行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原文如下: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征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能源、铁路等行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等行为;
2.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等行为;
4.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 串通, 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相关部门,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等行为;
6.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行为;
7.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行为;
8.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行为;
9.“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等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供线索方式及要求
1.线索材料应详细说明所涉及的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发生时间、相关单位名称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线索征集邮箱:hbscjdc@163.com。
三、其他事项
1.线索提供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所提供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线索提供人故意提供虚 假 线索或干扰正常工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被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不属于线索征集范围的问题。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