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18号),我部组织天津大学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应用于室外空气处理的化学过滤器分级(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pei@tju.edu.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邮政编码:30007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附件:应用于室外空气处理的化学过滤器分级(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