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将信息类人员资质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09:46
能将信息类人员资质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案情回顾
某县财政部门收到A公司的投诉称,该县某单位弱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将项目经理具有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设置为评审因素,该项目采购预算仅为200万元,并无软件开发或运维的要求,该评审因素与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广大小微企业并不具备这些人员,该行为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歧视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门调查后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分关于服务团队的评审因素规定,投标人派驻网络工程师1名以上,得2分;投标人派驻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名以上,得2分;投标人派驻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1名以上,得2分。评审依据是投标人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政部门认为,该弱电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中并无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保障方面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员等人员资质与采购项目需求不相适应。
财政部门裁定,A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探析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员能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具备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的人员,证明其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本案中,财政部门认定项目的采购需求中没有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保障方面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十一条、第六条,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该项目预算仅为20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较小,项目的属性又是货物类采购,与其相关的软件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服务应当视为该采购项目的配套内容,具备一定软件安装调试知识的人就可以满足该采购需求,并不需要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员资质的人员提供上述服务,该评审因素在本案中属于“高射炮打蚊子”。
因此,在本案中,不能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员能设置为评审因素。
意见建议
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设置评审因素应与项目的采购需求相适应。鉴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大,且为货物属性,加上弱电市场非常成熟,建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将服务团队和负责人的相关评审因素设置1至3分的分值,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的计算机软件与技术(初级)证书即可。 王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