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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等。列明了权利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依据、追责主体和追责依据等内容。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