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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在专家评聘、履职考核、专家权利义务、专家抽取、处理和惩戒、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
《管理办法》共47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强化专家监管职责,明确划分行政监督部门和平台服务机构对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标后专家评标行为抽检评估制度。二是强化专家质量把控,建立健全专家入库申报“两级、四步”流程审核、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等制度。三是强化专家履职要求,明确规定专家参评行为纳入监察范围,要求自觉落实被“打招呼”登记报告制等。四是强化专家考评惩处,实行专家项目考评、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并按照专家负面行为清单与考评标准的惩处运用,同步执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