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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采购的“放管服”实践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0日 14:31

江苏政府采购的“放管服”实践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着力构建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规范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通过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效益,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放”就是在法律框架中,放权采购人
(一)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将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有效扩大了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
(二)简化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从2018年起,将固定架、密集架、票务代理等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采购人不普遍使用的项目不再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品目从48种削减到42项,同时规定20万元以下的PC服务器、防火墙、图书、家具用具等项目实施“网上商城”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增强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
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符合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变更申请,予以优先审批,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
(四)下放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
经省财政厅审核、省政府批准,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41个县(市)人民政府,同时要求设区市督促相关县(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目前县级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已实现江苏全覆盖。
二、“管”就是在法律标准下,强化监督管理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完善省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了社会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评审专家选聘解聘、供应商投诉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风险点进行控制。
二是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评价结果运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规范了专家库建设、使用与管理。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登记、采集、推送工作,推动和规范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结果运用,强化技术保障。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控制。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每年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件的通知》,提出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的原则,细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加强预算编制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监管。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支付三个环节入手,实现“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
(三)强化评审专家管理。
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评审专家抽取实际,制定《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试行)》,细化了品目分类,新增了购买服务方面的专业类别,有效支持了评审专业需要。
二是依法推进管理。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评审专家调整更新工作,征集专家15000余人,新增专家超过60%,极大充实了我省专家资源,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是开发专家管理系统。依法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系统,并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自动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全覆盖。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了专家抽取的封闭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压缩可能的寻租空间,从制度规则上保证专家公平、公正参与评审。
四是推动资源共享。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综合评标专家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了专家资源整合利用。
(四)严格政府采购争议处理。
一是严把处理规范。制定投诉处理标准流程,统一投诉处理规范,依法依规处理投诉问题,有效加强了7个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
二是严控法律风险。坚持投诉处理监管、法律、专家三方论证会商制度,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法律风险。
三是提高专业素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研讨,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了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投诉处理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三、“服”就是在法律规范内,提供更好服务
(一)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面向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前13个设区市、40个县(市)全部建立了网上商城。其中10个设区市、25个县(市)加入了省级网上商城。交易额和采购单位稳步增长,2017年全省网上商城累计成交金额超4亿元,有效解决了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小额零星采购效率低等诸多问题,受到采购人普遍好评。
(二)不断提升信息系统功能。
更多地运用信息技术,让人少跑腿,让数字多跑路,实现采购人在线提交采购需求、供应商在线加密递送投标文件,以及网上开标评标、在线签订采购合同、自动生成信息公告并公示,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优化了服务。
(三)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运用政府采购信息担保融资合作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让中小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
落实“放管服”,永远在路上。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努力当好“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围绕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管理要求,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效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益采购、效率采购、阳光采购。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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