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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框架下,财政人员还能现场监督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10:09

87号令框架下,财政人员还能现场监督吗? 
    某市评标现场,财政部门采购监督人员要求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以87号令第六十六条需要保密为由拒绝财政监督人员进场。那么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合法吗?财政监督人员能进入评标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吗?答案是能。笔者在此从四个角度加以分析。
 
  监督权的来源
 
  财政部门采购监督权来源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采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可见,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是全方位的、全流程的,不仅包括对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政采人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监督,更包括对具体项目采购过程的监督,当然包括评标环节。
 
  87号令对监督权的规定
 
  87号令第八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政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再次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权,并且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由此可见,87号令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
 
  87号令第66条的理解
 
  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该条规定旨在强调保密责任,排除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并不排除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到评标现场履行监督职责。
 
  首先,该条款重在表述如何保证评标现场的保密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防范,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以排除外在干扰。
 
  其次,该条款排除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并非是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在排除之列。根据《政府采购法》及87号令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整个评标过程都要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评标环节处于监督范围之内。因此,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有权、有义务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如果实践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到评标现场履行监督职责,这一做法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有的政采人员说,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可以通过监控、录音录像进行监督,没必要到现场进行监督,这种观点不可取。财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可以通过监控、录音录像行使监督权,当然可以到现场进行监督。而且现场监督的效果要高于视频监督,产生的震摄力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视频监督的方式不能完全替代现场监督。作者:杨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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