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污水井及管道清淤服务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合同包2(制氧站及氧气间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系方式:0471-4675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红 王淑娟 王海凤
电 话:0471-467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