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呼和浩特春节、元宵节文化庙会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北路182号
联系方式:04713456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东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亲亲尚城西门1号商铺310室
联系方式:0471-6965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荣
电 话:0471-6965596